【长春落户亲子鉴定】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落户亲子鉴定

2021-09-19 浏览次数:913

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落户亲子鉴定呢?

1、无出生证

因种种原因,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,或没有在医院出生,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,上户口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。

或已有出生证,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,需要亲子鉴定证明。

2、拐卖遗失

因孩子被拐卖、遗失,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,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,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。 

3、非婚生子女

未婚生育,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。

或单亲家庭,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,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,要做亲子鉴定。 

4、领养弃儿

弃儿回家上户。孩子被抱养出去,又需领养回来,

或因躲避计划生育,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,需要做亲子鉴定。

5、部门招工

部门特殊规定,因某些部门在招工、招干时,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,

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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